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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运代理合同的印花税 著作权转让合同有哪些内容

发布时间:12月09日 来源: 上海开联律师事务所
[导读]:   上海开联律师事务所,上海药品购销合同律师,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秉承诚信、谨慎、勤勉、高效的执业理念,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,恪尽职守,为当

  上海开联律师事务所,上海药品购销合同律师,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秉承诚信、谨慎、勤勉、高效的执业理念,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,恪尽职守,为当事人提供快捷、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,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;在办案中不畏权贵、据理力争、维权护法,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。

货运代理合同的印花税

  我国是一个纳税大国,税收也有很多中,其中一种包括印花税,而对印花税的征收是有一定规定的,印花税一般是在经济往来之中产生的,因此,想必大家想知道,关于货运代理合同的印花税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!




  一、货运代理合同的印花税

  根据《印花税暂行条例》第一条的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、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,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,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。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:


  1、购销、加工承揽、建设工程承包、财产租赁、货物运输、仓储保管、借款、财产保险、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;


  2、产权转移书据;


  3、营业账簿;


  4、权利、许可证照;


  5、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。


 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,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,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,根据国税发〔1991〕第155号、国税发〔1990〕173号文规定,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,无需贴花。


  综上所述,企业签订的运输代理合同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印花税的征税范围,不涉及缴纳印花税。


  二、印花税的纳税办法

  根据税额大小、贴花次数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,分别采用以下三种纳税办法:


  1、自行贴花办法

  一般适用于应税凭证较少或者贴花次数较少的纳税人。纳税人书立、领受或者使用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的同时,纳税义务即已产生、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的税目税率,自行计算应纳税额,自行购买印花税票、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加以注销或画销、纳税义务才算全部履行完毕。


  2、汇贴或汇缴办法

  这种办法、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。一份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。即;汇贴;。


  3、委托代征办法

  这一办法主要是通过税务机关的委托、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、是指发放权利、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鉴证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。


  三、合同金额与执行金额不一样,如何缴纳印花税

  情况一:合同金额增加


  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,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,其增加部分应当补缴印花税。


  情况二:实际结算金额比合同所载金额大


  对已履行合同所载的权利义务,并已缴纳印花税的,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,一般不再补缴印花税。


  情况三: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小


  我们签订了3000万元的合同,但最终执行金额为2470万元,请问该如何缴纳印花税


 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。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,履行完税手续。


  因此,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,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。根据上述规定,无论合同是否按期履行,合同在签订时即应履行完税手续。因此应该按照合同所记载金额3000万元缴纳印花税。


  情况四:合同期满继续


  履约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期满时,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,经合作双方约定继续使用的,其所载内容、金额没有增加的,不用重新缴纳印花税;其所载内容,金额有所增加的,则对增加部分缴纳印花税。


 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货运代理合同的印花税的内容,由此可知,在代理业务中,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,凡仅明确代理事项、权限和的,不属于应税凭证,不必贴花。如有其它疑问,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。





著作权转让合同有哪些内容

  核心内容:著作权转让合同有哪些内容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把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,出于著作权有财产权的属性,所以著作权可以转让。而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有作品的名称;转让的权利种类、地域范围和期间;转让价格;交付转让价格的日期和方式和违约这五个方面。接下来由在本文介绍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以及其特征,希望对您有帮助。


 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必备条款


  1、作品的名称。


  2、转让的权利种类、地域范围和期间。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、发行权、出租权、展览权、表演权、放映权、广播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、摄制权、改编权、翻译权、汇编权等。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,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。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、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,以避免发生纠纷。


  3、转让价金。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,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。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,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、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、作品的质量、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。现实生活中,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,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。


  4、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。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。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、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,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。


  5、违约。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,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。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,可避免或减少纠纷,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。


  签订保险合同注意事项


  1、关于诉讼管辖问题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,最好将法院管辖地约定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署地,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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